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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电表在出厂时经检验合格,并加封铅印,可安装使用,无铅封或贮存过久,应请有关部门重新校验加封,方可安装使用。
2、 电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,安装电表的底板应固定在坚固耐火,不易振动的墙上,电表高度约1.8m左右。
3、 接线路图接线,拧紧接线螺钉,并紧固端钮盒内连接板。
4、 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表其示数须乘以变比后,才是实际电能数。
5、 一表一卡:用户持有的IC卡不能互换,遗失时应到供电部门(售电处)补购一张。
6、 购电准备:购电前,用户须将IC卡插入卡座一次,便于将表内数据送回计算机数据库。
7、 购电方式:售电时,将IC卡插入IC卡读写器,同时操作计算机,将用户编号、预购电量、报警电量、限容方式及限容功率等加密写入IC卡。
8、 电卡使用:将购电卡插入卡座内,如是有效购电卡,则电表自动将数据读入表内,LCD表显示屏依次显示:购电量、总购电量、电表次数、报警电量、赊欠限量、限容功率。拔卡请妥善保存。
9、 运行显示:电表运行过程中,轮流显示表内剩余电量、总用电量.
10.、超容报警:电表运行过程中,如果“报警指示灯”快速闪烁显示,则警告用户已超容用电。如该电表被设置为超容断电限容方式,则超容用电30秒后,将拉闸3分钟,并倒计时显示(180秒)恢复供电时间;如用户插卡响应可立即恢复供电。
11.囤积限量:如果购电量+剩余电量﹥囤积限量(10000kwh),则购电量不读入,显示器显示“剩余电量”提示,卡内电量仍有效。
12.预警提醒: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“报警电量”的2倍时,“报警指示灯”将闪烁(间隔为1秒)显示提醒用户购电,此时如拥护插卡响应,“报警指示灯”闪烁间隔变为2秒,可以避免断电警告。
13.断电报告:如在预警提醒时用户未插卡响应,则当剩余电量为用户约定的报警电量(或本次购电量10%)时,电表拉闸断电报警,显示“拉闸”提示符,此时在IC卡的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复供电。如果拉闸后找不到本表IC卡,可借用邻居IC卡插入,以恢复供电。
14、供电提醒: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“报警电量”时,“指示灯”将常亮提醒。
15、故障申报:剩余电量显示为零或负值时,显示“拉闸”提示符,如电表仍继续运行,用户应立即购电,并主动向供电部门反映情况。